序号 |
项目名称 |
内容说明 |
承办部门 |
完成时间 |
备注 |
1 |
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(试行) |
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是医疗保障服务的载体,定点机构管理是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基础。为规范和加强定点管理,自治区医保局结合工作实际,拟从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服务和零售药店购药入手,对其提供的个人账户、门诊统筹、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殊用药等服务进行分级管理,逐级制定准入条件,并根据医保服务情况及违规行为实行晋级、降级管理,逐步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能进能出、服务级别有升有降的管理机制,引导医药机构规范服务行为,从而保障基金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。 |
医药服务管理处 |
2024年12月30日前 |